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
时间:2022-12-30 09:00 【打印】
第一条 为规范在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(以下简称“北交所”)进行的各类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收费行为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北交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费由基础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费和顾问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费组成。
基础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费是指北交所为产权转让、企业增资、资产转让、资产租赁等项目提供材料审核、信息披露、意向登记、组织交易、资金结算及出具凭证等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,向交易各方收取的费用。
顾问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费是指北交所为产权转让、企业增资、资产转让、资产租赁等项目提供方案设计、项目推介、尽职调查、项目融资等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,向交易各方收取的费用。
第三条 产权转让项目基础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费按照如下标准向交易双方收取,且单笔单向不低于1000元:
(一)转让方:成交金额中的转让底价部分按照0.1%的比率计算,增值部分(增值部分=成交金额-转让底价)按照不高于5%的比率计算,合并收取。
(二)受让方:以成交金额为基数,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,具体标准如下:
成交金额(万元) | 差额计费率(%) |
5000(含)以下 | 0.2 |
5000以上 | 0.1 |
第四条 企业增资项目基础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费按照募集资金金额的0.1%向融资方收取,按照投资资金金额的0.1%向投资方收取,且单笔单向不低于10000元。
第五条 不动产类资产转让项目基础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费按照如下标准向交易双方收取:
(一)转让方:成交金额中的转让底价部分按照0.5%的比率计算,增值部分(增值部分=成交金额-转让底价)按照不高于5%的比率计算,合并收取。
(二)受让方:按照成交金额的2%收取。
第六条 动产及其他资产转让项目基础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费按照单笔单向不高于成交金额的5%向交易双方收取。
第七条 资产租赁项目基础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费按照单笔单向不高于年平均租金的5%向交易双方收取。
第八条 文化艺术类资产转让项目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费按照单笔单向不高于成交金额的10%向交易双方收取。
第九条 顾问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费由交易相关方与北交所协商,原则上不高于成交金额或资产总额的3%。
第十条 北交所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鉴证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的,单笔鉴证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费为2000元。
第十一条 如遇交易情况复杂,或者涉及北交所提供资产接收、预展、交割等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的,收费标准另行约定。
第十二条 涉及鉴定、估价、保管、运输、环保回收等其他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的,收费标准另行约定。
第十三条 其他类型国有资产交易项目的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费参照本办法收费标准收取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交所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原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的《开云手机站官方网站入口-开云(中国)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》同时废止。